除以休闲为目的垂钓外,其余均不得开展捕捞活动
本报讯禁渔期来了!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我市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期间,除以休闲为目的垂钓之外,其余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均在禁渔范围,不得私自开展捕捞活动。
根据制度,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对禁用的捕捞工具和捕捞水产品进行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邢台市农业农村局:0319-3681055)。对阻碍和妨害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乔段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