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回邢来邢人才购(租)房补贴发放操作指南》印发

2023-05-18 11:27:32 星期四  来源:牛城晚报

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最高可享受30万元补贴

本报讯日前,市住建局印发《邢台市回邢来邢人才购(租)房补贴发放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加大对回邢来邢就业创业人才的服务保障力度。

根据《指南》,今年1月1日后到邢台市区民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在邢台市区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双一流”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额度30万元。

针对各类人才,《指南》设置了不同补贴标准及期限。其中,申请购房补贴的博士研究生按3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15万元,第2年10万元,第3年5万元)、硕士研究生按1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6万元,之后每年2万元)、本科生按5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3万元,之后每年1万元)。申请租房补贴的博士研究生按20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按15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本科生10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共发放36个月。

根据《指南》,上述补贴申报时间为每月1-10日受理(节假日除外),原则上每年发放4次,每季度集中发放1次。凡符合购(租)房补贴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将申报材料和申请表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经审核后,申请对象信息将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住房保障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指南》明确要求,补贴发放期间,申请人需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如申请人在补贴发放期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或将所购房屋转让,则后续补贴停止发放。对本人及配偶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不能再享受人才购(租)房补贴优惠政策;入住人才公寓或承租公租房的需在领取购(租)房补贴之前先行腾退;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期3年内新购住房,按照购房政策补贴金额核减已享受租房补贴金额,给予购房补贴。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谢龙通讯员唐玥)

邢台日报、牛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

独家授权邢台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

广告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