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我市持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
本报讯(记者孙建伟)“拿回了赔偿金,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算是落了地。”日前,家住天一城小区的消费者杨女士高兴地说。
1个多月前,杨女士从我市某大型商场里一家品牌家具厅里购买了价值1万多元的沙发。没想到,由于商家撤出商场,导致钱交了,沙发却迟迟不能交货。杨女士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找到商场负责人进行投诉。“我们是省级放心消费单位,消费遇纠纷卖家不赔商场赔。”商场负责人没有任何拖延,通过执行赔偿先付制度帮杨女士拿回了自己的钱。
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逐步打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消费环境建设共治格局。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7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91家,并严格实行动态管理。
为开展好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我市着力加强从生产、流通到消费领域的全链条市场交易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网络,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同时,延伸服务触角,在房地产、汽车、餐饮、装饰装修等行业协会设立消费者投诉联络站,在重点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不断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我市将继续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大中型商超无理由退换货实现全覆盖,探索推进同城异店、异地异店退换货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引导各创建单位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先行赔付、快速响应机制等,还将不断丰富消费场景,让消费者买得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