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知识产权纠纷开通“快车道”

2023-04-18 08:45:32 星期二  来源:牛城晚报

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我市知识产权纠纷开通“快车道”

本报讯 今后,我市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将更为快捷、高效、多元。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办法》。

确认商标权侵权等纠纷

实施办法中,明确了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的调解类型、管辖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具体流程等内容。该实施办法出台,旨在促进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机制。

其中规定,申请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其内容应当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由行政机关裁决或调解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主要包括商标权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等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确权的或其他不适宜确认的纠纷,不予司法确认。

经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政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将作出确认行政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共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下一步,两部门将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以司法方式确认知识产权行政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推动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化解,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加强合作交流,凝聚合力助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建议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解决纠纷。

建立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联络员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问题研讨。加强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多元解纷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共同打造快捷、高效、多元的知识产权维权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侯东杰通讯员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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