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我们家是兄弟二人,大哥去世得早,他的孩子还小,父母就一直由我照顾。大哥去世后,母亲一直郁郁寡欢,没几年,也去世了。此后,父亲一直跟着我们一家生活。其间,父亲签过一份遗嘱,大致意思是,我们一家赡养父亲,给他养老送终,待他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就由我继承,该遗嘱打印好后,有父亲和我的签名。今年初,父亲因病去世,此时,大哥的儿子找来,要协商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还说这份遗嘱无效,我想问问,是真的无效吗?
律师说法: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从当事人的叙述来看,其父母生前都未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且,其母亲过世后就已经发生法定继承,因此,当事人父亲处分其母亲发生继承部分的财产,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米京涛建议,子女赡养老人,老人有意愿签订遗嘱时,一定要咨询专业机构,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处分安排财产。(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张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