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的春天】今年城镇新增就业6.72万人

2023-02-20 10:08:16 星期一  来源:牛城晚报

我市将深入实施就业促进工程

今年城镇新增就业6.72万人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侯东杰通讯员 吕会杰

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落实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月17日,我市人社局对今年全市人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深入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城镇新增就业6.72万人

全年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城镇新增就业6.72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10万人次;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为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以上;全市培育打造10个以上市级劳务品牌;组织各类招聘会260场以上。

具体措施:着力抓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做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动态管理,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完善见习管理办法,加大募集见习岗位。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京津冀劳务协作,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外出务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着力培育具有县域特色的高品质劳务品牌,真正发挥品牌带动就业效应。加强零工市场软硬件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在乡镇村布点工作,配齐配全人员,让零工群体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加强就业援助,用好公益性岗位,强化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助力”“创业载体筑巢”“创业主体培育”“创业服务护航”等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加大初创实体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扶持力度。用好创业担保贷款、人社惠农贷、政银担合作担保贷款等资金帮扶机制,保障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优化升级,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全要素服务。

接续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搭建求职招聘高效信息对接平台,提高招聘服务水平。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全年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社

保制度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率100%;力争全市城乡居民参保水平月人均提升5元;6月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申请“跨省通办”,完成2022年底前退休“中人”待遇计发;在全市全面推开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模式,实现县级数据共享无感化“静默认证”。

具体措施: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逐步实施,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巩固健全落实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和工伤费率浮动机制。落实国家、省降低社保费率、调整缴费口径政策,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经济发展。

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做好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精准扩面。继续落实困难群体代缴社保费政策,动态实现参保、代缴和享受待遇“三个100%”。开展社保进城行动,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稳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平,按省统一部署,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发放工作。积极争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做好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按省统一部署,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深化人事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开展技能培训20万人次

全年目标:深化人事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技能人才总量达4.9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人才数量达3.2万人;新增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人数2万人;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0.8万人。

具体措施: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工程,推动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体系。依托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有机衔接。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质量,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支持高校、医院通过选聘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落实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秩序。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

全年目标: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开展欠薪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实现农民工欠薪案件随出随清;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行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100%。

具体措施:加大根治欠薪力度,督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基本制度,修订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休息休假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行动,加大劳务派遣规范监管力度,做好企业裁员指导,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落实国企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完善市国企负责人薪酬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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