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3-01-11 11:15:28 星期三  来源:牛城晚报

本报讯1月9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自2023年1月10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月10日起,我市受风场复合和逆温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燕)

邢台日报、牛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

独家授权邢台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

广告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