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日报社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清单

2022-03-08 16:02:32 星期二  来源:邢台网

邢台日报社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邢台日报社。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邢台市南园街2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12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中国共产党邢台市委员会。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监督管理机关是中共邢台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宣传党的政策,促进社会发展。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邢台日报》、《牛城晚报》出版发行;新媒体运营;报纸印刷;广告经营;新闻研究;新闻培训;新闻业务交流。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二条 中共邢台日报社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本单位设立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机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是本单位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本单位发展方向,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委设置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党委委员共8人。党委书记由社长担任。下设综合部,为本单位党委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 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对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事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

第十五条 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本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需经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决策。

第十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挥本单位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把握选人用人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任用、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明确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三)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事业单位班子成员;

(四)审核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五)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六)审核事业单位进行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况;

(七)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八)考核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八条 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审查章程,对单位业务开展、章程执行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其按照章程及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所取得收益用于公益性事业等;

(二)对单位的资产和重要财务事项、绩效等实施监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按规定定期对资产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督促加强结果运用和问题整改;

(三)协助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事业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建立法定代表人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

(五)负责督促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管理层

第十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中共邢台日报社委员会社长办公会。管理层实行社长负责制。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举办单位决策部署;

(二)制定、修改章程;

(三)制定、实施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和日常业务管理;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

(六)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免,报有关部门备案。

邢台日报社社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全面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举办单位决策部署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邢台日报社内设机构28个,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部。负责组织协调报社各项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制度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党务工作,调研、信息、内刊、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干部人事任免调配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规划、人员招聘,岗位管理、教育培训,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绩效管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人事代理、政审和综合人事管理等工作。

计划财务部。负责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统计、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税务筹划及办理等工作。

事业规划发展部。负责报社经营计划制订、经营管理、投资规划、项目谋划和项目建设管理等。

总编室。负责组织协调报社各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绩效考核,稿费统筹、发放,报纸征订工作的协调、汇总、上报,编辑部各类事务性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后勤服务部。负责报社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保洁、消防安全、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后勤保障工作。

全媒体策划采访中心。负责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全媒体报道谋划实施,负责“中央厨房”24小时值守和调度。

新媒体发布中心。负责报社新媒体矩阵的策划、统筹、发布,负责运维、推广“掌上邢台”客户端等工作。

大数据中心。负责“新闻+政务服务商务”的运营、舆情大数据分析等工作。

新媒体产品中心。负责重点原创新媒体产品的采制等工作。

全媒体视听中心。负责视频、图片报道的谋划、调度和采制。负责图片数据库、视频素材库建设等。

邢台网运营中心。负责邢台网的运营。发布《邢台日报》《牛城晚报》《邢周报》报道信息。开展新媒体营销、新媒体视频拍摄制作、互联网服务、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制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技术研发。负责报社媒体融合技术保障,全媒体设备维护,计算机、网络、电讯维修服务。

《邢台日报》编辑出版部。负责邢台日报的稿件选编、安全出版。负责提前策划、设计重要专刊、专版的版式等。

《邢台日报》新闻采访部。负责政治、教育、卫生、生态等领域的全媒体报道策划、调度和采制。负责市委、市政府等主要领导时政活动、全市性重要会议的全媒体报道等。

《邢台日报》经济新闻部。负责经济领域等方面报道的全媒体策划、调度和采制等。

《邢台日报》理论评论部。负责评论类报道的谋划、撰写、约稿、编辑。负责理论稿件的约稿、编辑。负责重点理论稿件的新媒体呈现等。

《邢台日报》周末副刊部。负责出版邢台日报百泉副刊、百泉周末、书画版等工作。负责文化领域的全媒体报道谋划、调度和采制等。

《牛城晚报》编辑出版部。负责牛城晚报的稿件选编、安全出版。负责提前策划、设计重要专刊、专版的版式等。

《牛城晚报》特别报道部。负责全媒体形式深度类新闻的谋划、调度和采制等。

《牛城晚报》社会新闻部。负责社会民生领域的全媒体报道谋划、调度和采制等。

《牛城晚报》专副刊部。负责牛城晚报专副刊的出版工作。

《邢周报》事业发展部。负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通过平面媒体新媒体向受众提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新闻资讯及各种信息服务。负责邢周报出版发行广告及融媒体建设等工作。

邢台日报广告部。负责邢台日报的广告经营创收工作。

牛城晚报广告部。负责牛城晚报及新媒体的广告经营创收工作。

报刊发行中心。负责《邢台日报》《牛城晚报》《邢周报》征订发行工作。负责电子阅报屏建设及运维工作。

印务中心。负责《邢台日报》《牛城晚报》《邢周报》印刷等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建、党务、群团、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部。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及其他组织等。

第二十三条 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知情权;

(二)言论自由;

(三)舆论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 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二)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得妨碍司法公正和司法秩序。

第二十五条 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服务对象可以通过读者热线对本单位报纸的日常出版情况进行监督;

(二)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见或建议书)等方式对本单位出版的报纸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七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必须用于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及接受捐赠的财物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依法依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第三十四条 公开种类:规范性文件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依法年报公示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报告;

(四)双随机一公开、建议提案、政策文件、政民互动、政务新媒体、重点领域信息。

(五)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公开对象和公开范围:全社会、特定群众。

第三十七条 公开时限: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职工大会、公示栏、信息公开和新闻媒体、报刊等。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五)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六)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条 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举办单位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第四十二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举办单位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中共邢台日报社委员会社长办公会议通过后15日内,提交举办单位审查,自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除事业单位设立时需提交外,其他无需提交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 年 月 日经中共邢台日报社委员会社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邢台日报社。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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