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布“阳光招生”政策解读

2025-07-04 07:40:01 星期五  来源:邢台日报

线上“一网通办”、可长幼随学……

市教育局发布“阳光招生”政策解读

本报讯今年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将使用阳光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7月2日,市教育局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强调市、县级招生服务平台将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房产信息(含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数据互通共享,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实现线上自动查询或核验功能。

发布内容中提到,学位分配顺序、批次、录取均依据新生入学条件确定,与网上报名登记上传信息时间早晚无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可。线上初审未通过的,家长可根据审核反馈结果进行修改或补充。如果对审核不通过原因有疑问,可联系审核学校。关于录取批次,与去年一致,仍分为四个批次。另外,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实行“长幼随学”政策,原则上按照“长随幼”,但不支持择校。

关于入学的房产、户口依据,市教育局做了详细解释。户口在招生报名登记前迁入即有效,房产在招生报名登记前过户、入住即有效。对于房屋已经实际居住,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的,学校会进行入户调查,且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名时使用的房产要求为监护人(父母)或儿童本人100%产权所有,与监护人(父母)和儿童本人以外其他人共有的房产不能用于报名。监护人在主城区无房产,且儿童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房产为一代100%所有,房户一致)并共同实际居住,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白皮合同房产、小产权房产、集资房等房产,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社区(村)、乡镇(街道)及学校共同制定具体的认定方案。市区拆迁户已经入住新居的,按照新居位置所在片区学校报名;未入住新居的凭拆迁协议(不含经济补偿协议)、回迁证明,按照拆迁前旧址或户籍地址,在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公寓不可以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另外,小学入学年龄仍为年满6周岁,招生报名时间在7月中下旬,具体报名时间及各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届时会通过“邢台信都教育”“邢台襄都教育”“邢台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发布。主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发布。

》》》录取批次解释

第一批次:学校片区内房产、户籍一致的;直系三代房户一致的;拆迁未入新居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录取。第二批次:区内片外户籍,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有片区内房产,“房户不一致”的。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录取或调剂到相应学校。第三批次:区外户籍,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有片区内房产,“房户不一致”的。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录取或调剂到相应学校。第四批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具备居住证)和主城区内有户籍无房产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调剂到相应学校。

(记者 郭红玉 通讯员 史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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