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供暖时间延长至3月31日
本报讯(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平)从市供热办获悉,3月14日,省委办、省政府办发布《关于2021-2022年采暖季延长供暖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气象情况研判,除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按照当地法定时间外,其他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方供暖时间延长至3月31日24时。
根据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3月中下旬全省大部分地区仍有弱冷空气活动,中南部地区平均气温与2020年、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为确保低温天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群众用热需求,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供暖时间。
我市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2021至2022年采暖期延长至3月31日24时。
延长供暖期间,全市各供热企业不得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用。市供热办及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将督促供热企业严格落实省两办通知,确保延长供暖期间供热正常和稳定,群众居家温暖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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