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设立邢台市“抗大精神宣传月”等事项
本报讯(记者丁邵一)5月1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魏吉平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分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抗大精神宣传月”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相应的决定,把每年6月定为邢台市“抗大精神宣传月”。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听取和分组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相应的监督调研报告,表决通过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分组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邢台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的议案和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相应的初审报告;听取和分组审议市法院关于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相应的调查报告,表决通过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听取和分组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修订通过了《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听取和分组审议市政府关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依法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