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于4月22日至23日召开
本报讯(记者王帅薇)4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于4月22日至23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魏吉平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周边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市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相应的审议意见;听取审议市“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决定和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议程(建议草案)、代表报到及预备会议日程(草案)、会议日程(建议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各项名单(建议草案)、关于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建议草案)和选举办法(建议草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了拟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有关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