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2022-05-18 10:06:52 星期三  来源:牛城晚报

我市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重点整治饭店、旅馆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

本报讯5月1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从5月中旬持续到8月下旬,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坚决整治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酒吧、网吧、饭店、旅馆、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包括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和用于出租的自建房,特别是3层及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群租牟利、年代久远、失修失管、反复装修、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突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大型市场、工业园区、景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附近、疫情隔离点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类分级处置隐患房屋。对一般安全隐患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抓好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加固后可消除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改,并组织专业机构或相关技术人员给予技术指导,经专业鉴定机构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方可重新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分类整治。

其中,对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年久失修、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启动落地重修;对存在局部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否则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和使用。

在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城区范围内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3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农村自建房确需搞经营的,须根据用途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

为确保整治效果,此次专项行动将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建指导服务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和政策技术指导,全程跟踪督促。同时,广泛开展自建房安全知识科普,积极发动群众自查自纠。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谢龙通讯员 唐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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