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按照《邢台市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邢台市2022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实施分区域、分车型禁行管制。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禁行车辆
1、全市行政区域以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2、市主城区大外环以内全部区域(邢汾高速引线为现有西环,G107国道、G340国道、S342省道三条道路外移改线分别构成的北环、东环、南环的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行。
三、处罚依据
上述车辆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依规进行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处罚。
四、各县(市)及南和区、任泽区主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以各自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邢台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