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梯上不慎摔倒,能否向超市主张赔偿?

2022-03-02 09:21:48 星期三  来源:邢台日报

在扶梯上不慎摔倒,能否向超市主张赔偿?

以案说法

【案件介绍】

张女士去某超市购买日用品,在搭乘扶梯上行过程中因年纪较大不慎摔倒,电梯附近保安发现张女士摔倒后,未阻止其他顾客使用扶梯,也未按下紧急制动按钮,而是迅速前往超市工作台向经理进行报告。超市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对扶梯进行了关停。张女士受伤,花费医疗费用两万余元。对于此次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张女士能否向超市主张赔偿?

【律师说法】(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法定义务,要求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本案中,张女士在搭乘扶梯时,扶梯正常运行,张女士摔倒并非因扶梯运行造成,但在张女士摔倒后,超市作为经营管理者未及时疏散顾客关停扶梯,对张女士进行救助,导致摔倒的张女士被运送至扶梯顶部时电梯仍在运行,未尽到相关警示及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张女士对于此次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可要求超市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此也提醒超市、宾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注意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进入场所的人群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否则应当就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孙建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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