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月23日至25日召开

2022-01-06 10:10:29 星期四  来源:邢台日报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月23日至25日召开

本报讯(记者马维勇 通讯员王小刚)1月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月23日至25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魏吉平主持会议,副主任王素平、李群江、王海军、李亚林、刘金宇、孙保祥、李胜敏、李建兵、杨瑞硕,秘书长李海林和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宏伟,市法院院长赵倩,市监察委员会、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和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建议草案)、代表报到及预备会议日程(草案)、日程(建议草案);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名单(建议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和候选项目数量建议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2022年邢台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票决办法(建议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建议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议案,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进行了补选。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名单见二版),并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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