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2021-01-06 08:55:46 星期三  来源:邢台日报

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待遇水平总体提高

●调整了住院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分别为96%、93%、88%;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

●调整了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由90%和95%两个阶段标准,统一调整为95%

本报讯(记者张鑫通讯员李振胜)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日我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分段报销政策、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政策和赴京津就医相关政策作了调整,参保职工待遇水平总体得到提高。此次政策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政策调整了住院报销比例。在确保报销待遇不降低的情况下,取消了原分段报销办法,将城镇职工报销比例调整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分别为96%、93%、88%;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为了使参保人员保障待遇不降低,同时调整了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由90%和95%两个阶段标准,统一调整为95%。参保职工在30家京津纳入我省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照就医地医保目录、我市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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