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都区首例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判决书发布
本报讯1月4日,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判决书,由襄都区人民法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在媒体上发布公告。
据了解,该案为祝某诉李某劳务纠纷一案,襄都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无法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最后,经《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送达,本案现已审结完毕。
该判决书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日期规定,为襄都区人民法院首例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发布公告送达的案件。
据悉,新《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该条款的实施,大大缩短了公告送达的时间,之前60天公告期改为30天,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英通讯员 赵灼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