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0日(含)前审核通过的申领业务,当月核发失业待遇;21日及以后申领的,次月补发
我市失业保险金实现“速达快享”
本报讯(记者王芳 通讯员宋蕾放)“以前15号后申请失业保险金,要等到下个月才能拿到钱。如今政策优化后,申领时间放宽,资金发放及时,减轻了生活压力。”近日,一位刚完成申领的市民满意地说。
此前,我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以每月15日为节点,15日(含)前成功申领的失业待遇当月发放,15日之后申领的待遇次月开始发放。今年5月起,我市优化调整发放规则,每月20日(含)前审核通过的申领业务,当月核发失业待遇;21日及以后申领的,次月补发。
待遇落实周期大幅缩短的背后,是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深入推进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聚焦失业保险业务中的堵点难点,该中心从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审核时限、优化待遇兑付、升级智能咨询等多个维度精准发力,依托“河北人社”客户端、河北政务服务网等线上平台,实现失业保险金和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事项全程掌上办理。
如今,参保的失业人员只需打开“河北人社”客户端,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系统便会同步弹出失业登记,登记后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更快兑现失业待遇能及时高效地帮扶失业弱势群体,缓解其生活压力。”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吴现岭表示,将持续深化该系统数智化改革,拓展“掌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服务场景,以更精简的流程、更高效的服务、更暖心的举措,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