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省内首部暴雨灾害防御市级政府规章
本报讯(记者冯安宏 通讯员赵娜、李迪)从市气象局获悉,《邢台市暴雨灾害防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是省内首部针对暴雨灾害防御的市级政府规章。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暴雨灾害预警与防汛应急响应联防联动机制,健全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文、交通运输等部门完善暴雨灾害监测体系,统筹协调气象站、天气雷达等气象观测站网建设。
《办法》规定,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暴雨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水务、应急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暴雨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并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筑物内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房屋漏雨、水浸等情况,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暴雨灾害发生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开展紧急转移和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在预警发布与传播方面,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与传播管理工作。蓝色和黄色预警通过应急广播直播、滚动字幕、网页新闻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橙色和红色预警通过应急广播直播、滚动字幕、网页新闻、网络推送和手机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直至解除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