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启动 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报送

2026-01-18 07:00:53 星期日  来源:邢台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芳 通讯员李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启动,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均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送并依法公示。

经营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选择“企业信息填报”模块逐项如实填报;也可通过“冀商e家”微信小程序“主体年报”窗口便捷提交。个体工商户还可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所直接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此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企业信息填报”窗口完成提交。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主体:未按时报送年报的经营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罚款处罚;企业连续两年未报送且无法联系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涉及年度报告报送、补报及信用修复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行为,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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