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底,全市经营主体达101.39万户
同比增长5.48%,增速位居全省第二
本报讯(记者郭文静 通讯员李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11月底,全市经营主体总量达到101.39万户,同比增长5.48%,增速位居全省第二。其中,企业达30.47万户,同比增长8.6%,增速位居全省第一。个体工商户达70万户,同比增长4.28%,增速位居全省第二。
经营主体中占比最多的是个体工商户,约占69%,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重要的就业创业源头和“蓄水池”,具有显著的便民利民和共富共享效应,其活跃度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成色。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指标,我市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实施针对性扶持举措。为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截至目前,全市共为38户“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办理信用专项贷款1842万元。
截至11月底,我市个体工商户一二三产业户数比为5.37∶11.78∶82.85,户数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地域活跃度较高的是清河县、宁晋县。
此外,今年,我市推出优化营商环境部门改革举措第二批清单,以12项“小切口”改革撬动营商环境实现大提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升认证体系支撑力、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等,提高企业发展质效。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精准解决企业问题诉求,一系列具体措施和优惠政策极大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