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经营主体总量突破百万
较二〇二四年底净增三万六千户
本报讯(记者高敏通讯员张健)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8月底,全市经营主体总量达到100.20万户,同比增长5.84%,增速位居全省第二,较2024年底净增3.60万户。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从市场准入、降本减负、助企纾困等方面推动经营主体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
围绕扩增量,我市大力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改革,将企业开办过程中涉及的营业执照申领、公章刻制、参保用工登记、涉税业务办理等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并对全市企业登记模板、一次性告知书和办理时限进行规范,大力推进企业开办“一日办结”,企业设立登记、参保登记合并办理,4个工作小时内办结,公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并行办理,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
围绕稳存量,聚焦经营主体降本减负需求,我市优化监管事项清单、合并检查事项、提升监管质效,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涉企收费治理、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打假保名优”等系列专项行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办理免罚案件264件,免罚金额1000余万元。在破解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上,我市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络员+白名单+入园惠企+银企对接”四项制度,今年以来帮助23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7.3亿元;开展质量融资增信服务,助力13家企业贷款7.28亿元;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名特优新贷”专项贷款,为35户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1226万元。
为促进现有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我市以“标准质量提升年”为抓手,大力推广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共聘任首席质量官5235名,数量全省第二。着力提升检验检测水平,新建省级质检中心7个,实现省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全覆盖。引导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今年以来共制修订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2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