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市实施7项住房公积金新政

2025-08-02 06:57:35 星期六  来源:邢台日报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计算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取消主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5年限制,申请人无需提供近6个月还款明细

◆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的,自然年度内租房合计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元

本报讯(记者郭文静 通讯员岳伟)8月1日起,我市实施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调整个人信用审核标准、优化“商转公”政策3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以及优化购房提取申请资料、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手续、扩大老旧小区购房提取范围4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进一步扩大和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今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计算。近12个月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含销户提取),可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调整个人信用审核标准。不再以全部历史贷款逾期记录作为不予受理贷款的依据。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贷款(含助学贷款)近2年内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不含)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优化“商转公”政策。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取消主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5年限制,申请人无需提供近6个月还款明细。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今后,我市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需购房资料中将购房发票调整为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额统一按照多子女家庭房租标准计算,自然年度内合计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元。在支持首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购房提取的基础上,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第二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该项内容具体可详询住房公积金部门。

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手续。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0元(含)以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中一人可以代为销户领取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需提供领取人身份证、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材料、亲属关系材料,并现场填写《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与承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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