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泉源治理 保持泉水涌流 确保泉水水质 弘扬泉水文化
《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王剑)6月12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公告,《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法工委负责同志对制定《条例》的背景、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市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如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讲了意见。
作为省内首部泉域水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保障泉水持续稳定涌流为目标,为我市建立健全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机制,维护泉域生态系统,弘扬特色泉水文化,推进泉城特色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提出,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治理、综合施策、节水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泉源治理,保持泉水涌流,确保泉水水质,弘扬泉水文化。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市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水平,构建绿色、智慧治水管水体系,《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水网建设规划,依托朱庄水库、青山水库、野沟门水库等水网重大骨干工程,构建互通互联水网体系,提升大沙河、七里河、白马河拦水溢流堰拦渗功能,建立百泉泉域生态补水长效机制。
为更好保护邢台名泉资源,传承优秀泉水文化,《条例》规定,实行历史名泉保护名录制度,在历史名泉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识,建立并及时更新历史名泉档案,实施“一泉一策”分类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规划和建设百泉泉域滨水空间,推动全社会共享百泉泉域水资源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百泉泉域水资源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编制百泉泉域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及治理修复等作出系统部署。市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水位控制指标和泉水水质等相关信息。条例对浪费、污染和破坏百泉泉域水资源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加强相关领域公益诉讼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百泉泉域监测指挥中心建设,实现百泉泉域水资源实时管控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