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推动企业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该局近日对全市40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并签订责任明白卡。
为强化全市药品安全监管,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从责任落实角度出发,依据药品流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作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白卡》。《明白卡》上有合法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管理、采购、验收、储存及追溯7个方面内容,其中包括: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的质量要求和操作流程,对所属零售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加强人员管理,配备足够的、符合资质要求的药学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药品采购管理,对药品供应商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进行严格审核,购进药品索取发票及随货同行单,不得从个人或无证单位购进药品、不得收购医保回流药品等。
同时,《明白卡》还明确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日常质量管理中应当落实的主要措施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对进一步提升企业规范经营的主体意识和自觉性,加强药品购销存过程管理有重要意义。据悉,此举将更好激发企业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内驱力,助力推动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高质量发展。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侯东杰 通讯员 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