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创新婚姻矛盾调解制度——
多方合力共护家庭和谐
本报记者 刘瑞凤通讯员李雪其
“老孙,真是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帮着调解,俺儿子儿媳这矛盾化不了,这个家就散了。”近日,柏乡县“和为贵”调解中心内,内步乡北大江村村民张胜利握着公益志愿者孙建设的手表示感谢。
离婚“冷静期”内,社会力量的调解介入,源于柏乡县今年创新建立的离婚登记“冷静期”调解制度。“对于没有犯原则性错误的婚姻当事人,我们都主张劝和,但是有的矛盾‘清官’难断,反而我们这些‘土专家’用‘土办法’能解,所以就有了这项新制度。”孙建设觉得,部门力量和社会力量打配合,对当事人开展有效的婚姻危机干预,合力维护群众家庭和谐。
“设立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室,由民政部门先行介入,是开展基层调解的第一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高静说,调解室配备专职的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员,负责与当事人开展情感交流,帮助当事人厘清责任是非。
如矛盾较为复杂,初次调解不成,则需要更专业的指导介入。为此,县民政局与县司法局、县妇联等部门联动协作,设立派驻式调解工作室,进行再次调解,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还会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及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共同为解决婚姻家庭矛盾出谋划策。截至目前,各部门互通信息100多次,共同解决问题30余个,成功调解22起离婚案件和婚姻纠纷。
作为互补,离婚调解中,社会力量的参与,让调解工作不被局限于固定的条款和程式化的流程,把人性的温暖与关怀化作打开当事人心门的钥匙。
“和为贵”调解中心是柏乡县民间调解的特色“品牌”。“这里的调解员大都具备群众工作经验,擅长用唠家常的方式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有时一句话,就能化干戈为玉帛。”高静说,新机制的推行,让调解工作不再是部门“单打独斗”,有了社会力量的加入,“协同作战”效率更高。
今年以来,柏乡县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离婚矛盾调解。“和为贵”调解中心作为社会调解的中坚力量,携手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心理专家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积极参与。全县社会调解队伍不断壮大,开辟出婚姻调解的新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