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谢霄凌通讯员唐玥)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印发《邢台市主城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推广试行作出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市主城区适用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以及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保障住宅使用功能的配套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与保险公司签订潜在缺陷保险合同。保险承保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温和防水工程、装修与安装工程等涉及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房屋所有权人在潜在缺陷保险期内认为住宅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代建设单位履行质量缺陷维修责任。
《实施意见》的施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切实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品质。同时,为业主提供更加可靠的质量保障,减少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