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4日邢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汽车、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家庭适老化改造进行政策解读,对一些常见问题作了解答。
汽车以旧换新包括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
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从7000元提高到1.5万元。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全省关于汽车置换更新的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12月31日。对消费者在省内售出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车主通过下载懂车帝App进入申请页面进行填报。具体操作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实施,市商务局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省商务厅与商务部、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等部门细化了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草拟了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工作方案,待省方案正式印发后,我市将根据承办企业和具体平台对接情况,适时启动我市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家电以旧换新方面,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下简称“8类家电”),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按照销售价格(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的20%予以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8类家电”的,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对购买上述8类家电之外的,结合补贴资金规模和市场情况,适时合理确定支持品类,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家装产品改造换新方面,对自住房装修改造(含局改、适老化改造)进行补贴。对购买符合要求装修产品和材料的,包括成品家具、定制化家具、卫浴洁具、门窗、智能锁、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善产品、热交换产品等7类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比例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次,每类补贴不超过2000元。
电动自行车板块,对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交回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国标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