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我市执行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 397种谈判药品被纳入“双通道”管理

2024-01-03 13:07:37 星期三  来源:邢台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建伟 通讯员李彤)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将397种谈判药品和33种竞价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

根据要求,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内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乙类药品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中药饮片按照甲类管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竞价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照谈判药品执行。原常规乙类药品调入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常规乙类药品政策执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就是参保人按一定比例个人先承担部分费用,剩余的费用再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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