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提醒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严禁任何经营单位哄抬价格
本报讯受强冷空气影响,近期我市将出现寒潮、降雪和持续性低温天气。为维护低温降雪天气期间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提醒告诫。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全市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应自觉维护米、面、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价格秩序,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严禁任何经营单位在低温降雪天气期间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趁低温降雪天气违规上调票价、车费或价外收费、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社会各界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侯东杰通讯员 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