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产交易“带押过户”开始实施

2023-11-24 14:22:19 星期五  来源:邢台日报

本报讯(记者谢霄凌 通讯员彭红治)日前,市住建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分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推行房产“带押交易”加强存量房资金监管的通知》,该举措的实施将有效减少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为企业、群众提供方便,进一步规范和活跃我市房地产市场。

“‘带押过户’通俗来讲是指存在抵押的房产,不用提前还清贷款就可以完成交易、过户,并发放新的贷款。”据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何强介绍,我市实施的房产交易“带押过户”包括存在房产抵押的存量房,经买方、卖方、买方贷款银行、卖方贷款银行协商一致同意,带押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存在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经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卖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买方三方一致同意,带押销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据悉,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积极对接有关单位,协同金融部门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开展二手房资金监管业务,在二手房产“带押过户”过程中将定金、首付款、贷款资金及经纪服务费等一并纳入存量房资金监管。完成交易后,按合同约定的款项分别划转至出让方预留账户和原贷款银行。

此外,我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房屋抵押相关手续,将已备案的房屋抵押合同作为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避免出现房屋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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