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文静通讯员李双亮)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经全力争取,截至10月24日,中央、省共下达我市洪涝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7.07亿元,市县自筹1853万元,用于支持自然灾害救灾、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水利救灾、农业生产救灾、灾后恢复重建预算内基建、水毁公路应急抢通及恢复等领域,为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美好家园提供有力保障。
市财政局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握资金使用时效,加快资金拨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优化资金审核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下达、拨付、支出、使用进度。按照我市印发的《邢台市2023年洪涝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紧盯资金使用关键领域、关键阶段和关键环节,紧盯受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加强资金日常监管、跟踪问效、专项检查、整改问责,确保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与此同时,在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的强力监督下,强化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全流程跟踪管理,严防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受灾群众和灾区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