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通知》(〔2023〕-34号)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在市及所辖县(市)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警报信号分为:
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共3分钟;
空袭警报 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共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试鸣期间三种警报信号鸣响间隔时间为5分钟。
试鸣期间,敬请全市广大居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邢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