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卫指挥部印发全市创卫工作奖惩办法
建立科学奖惩机制加大创卫推进力度
本报讯(记者孙建伟 通讯员安献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日前印发《邢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奖惩办法》,通过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大创卫推进力度,增强各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创卫热情,确保创卫目标如期实现。
该《办法》适用对象和范围为各区、各部门及各级有关人员。《办法》明确了惩处办法:对市创卫办月综合督导排名最后一名的区给予10万元的处罚;对不按要求和时限上报材料、通报问题未整改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经核实属实的)2次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3次及以上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在聘请第三方暗访评估以及国家卫生城市线上评估、现场评估中,所承担的工作得分率低于国家通过标准的,以及工作推进不力、消极懈怠、应付推诿等造成创卫工作较大损失、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辖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诫勉谈话,甚至降职、免职处分;对创卫过程中违反纪律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驻邢省属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凡不积极配合支持创卫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创卫指挥部参照本《办法》,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追究意见,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办法》同时明确了奖励办法:为我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作出贡献的、创造经验的、取得荣誉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市创卫办创卫工作月综合督导排名第一名的区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为确保《邢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奖惩办法》有效实施,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还印发了《邢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综合督导考评办法(试行)》,对信都区、襄都区、南和区、任泽区、市开发区、邢东新区等6个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实行创建情况综合督导考评。其中,对各区的考评由市创卫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和第三方机构综合打分,按百分制进行,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对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考评由市创卫办每季度对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进行一次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