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家有只小型犬。前几天,我在小区正常牵着狗绳遛狗,忽然冲过来一只小狗先是对我家狗叫,之后两只狗便咬了起来。我这里有狗绳就一直使劲儿将狗拽开,但对方的狗没有狗绳,使得将两只狗分开,费了好大劲儿,对方小狗身上有了些伤口。后来,那只小狗的主人找到我,说他家小狗到宠物医院看了伤,让我赔偿医药费。我应该赔偿这个费用吗?
律师声音: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律师米京涛介绍,两只狗打架受伤,属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遛狗不牵绳本身也是违法行为,赔偿是有所区分的。在《民法典》中有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就李先生遇到的这个事儿,对方没有拴狗绳、小狗脱离控制跑到李先生的狗跟前被咬伤,在咬伤过程中,对方也未能及时将小狗拉开脱离险境。那么可以认为对方对自己的狗被咬伤的后果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李先生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一般这种情况,李先生只需要承担20%到30%的赔偿责任。以上分析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具体责任承担方式以证据及诉讼结果为准,希望大家都能文明养犬,这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