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明明 通讯员张卉刘淑娜)近日,市检察院与市妇联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和协调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困难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工作力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综合、有效的司法保障。
根据《办法》,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应遵循应救助尽救助、公平合理救助、属地救助、辅助性救助原则。《办法》要求,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加强救助帮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配合协作,重点加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困境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办法》指出,市检察院、市妇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协作配合,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联系渠道,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时共享。建立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注意开展救助线索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建立多元帮扶机制,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协调有关单位,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定期围绕如何共同推进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调研,采取有力举措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近年来,两部门积极推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机制,把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落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机制、开展“平安家庭”创建的重要载体和举措。近三年,全市累计发放困难妇女司法救助金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