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检察院、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和协调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困难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工作力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综合、有效的司法保障。
根据《办法》,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应遵循应救助尽救助、公平合理救助、属地救助、辅助性救助原则。《办法》要求,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加强救助帮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配合协作,重点加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困境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市妇联积极推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机制,适时召开了两部门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推进座谈会。围绕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和协调社会救助,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联系渠道,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时共享。建立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注意开展救助线索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建立多元帮扶机制,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协调有关单位,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定期围绕如何共同推进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调研,采取有力举措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我市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困难妇女儿童以提供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心理疏导、宣传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就业培训、技能提升、志愿服务等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帮助妇女儿童早日走出经济困境;对于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或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救助申请人,检察机关也将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联系妇联、教育、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有关部门予以社会救助,解决妇女儿童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据悉,全市近三年累计发放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金100余万元。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