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开始了

2022-06-16 09:08:37 星期四  来源:牛城晚报

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开始了

从6月开始,利用2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

本报讯6月1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的工作已经开始。

据介绍,为持续深化婚姻登记数字化改革,切实解决早年历史档案数据缺失问题,为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奠定基础,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民事和经济活动,市民政局从今年6月开始,将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工作。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婚姻登记证对居民个人很重要。已婚人员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生育登记、财产继承、银行贷款、个人出国(境)、子女入托入学等业务过程中,都需要提供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证已成为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凭证材料。为加速推进这项民生工程建设,使市民早受益,有此项业务需要的市民可前去办理。

目前,只要一方户口所在地为我市或原婚姻登记证在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当事人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今年8月1日起,本市将实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市内通办”,届时,当事人可选择市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另外,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均采取预约登记方式,市民可以拨打当地婚姻登记处的办公电话或登录“冀时办”客户端预约登记,老年人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家人陪同前往。(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郭红玉通讯员 郭玉龙)

温馨提示>>

哪些人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补领婚姻登记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前,在省内的乡镇(街道)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在我省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婚姻登记证上无身份证号码或非现用身份证号码及使用军人证件号码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当事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补办结婚登记:对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符合相关条件的当事人,可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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