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奖励扶持文旅产业发展

2021-04-02 08:30:50 星期五  来源:邢台日报

我市出台《办法》奖励扶持文旅产业发展

获评国家5A级文旅项目奖励500万元

●对企业和个人获得省以上文创大赛现金奖励的再给予同等数额的现金奖励

●对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旅游宾馆和农家乐予以10万元至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报讯(记者甄飞)日前,我市出台《邢台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制定了具体扶持配套政策,以进一步激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活力,促使我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赶超发展。

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提升文旅建设项目和当年新入规上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对各县(市、区)通过招商选资建设文旅项目的,按照投资形成固定资产额的1%、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引进国内知名文旅企业和文创企业的,项目落实3年内一次性再奖励50万元。

促进“四区创建”工程。其中,对创建并通过国家5A级景区景观验收的文旅项目,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文旅项目,予以50万元至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县(市、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参加省以上文创大赛的企业和个人,获得大赛现金奖励的再给予同等数额的现金奖励;新开发文创产品及开展特色文创活动,特色突出,能填补市场需求空白,综合评比后可获奖补资金10万元、5万元、3万元不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文创和旅游商品投资开发,产品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符号和市场前景的,5年内新增税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对其奖励。

提升文旅综合服务能力。对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旅游宾馆和农家乐予以10万元至5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相关条件的特色旅游宾馆酒店(民宿),5年内新增税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对其奖励。

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引导打造网红打卡地,年接待游客3万人(次)以上的新兴特色旅游目的地,3年内新增税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奖励相关企业;文化旅游企业投资发展“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健康”“旅游+观光农业”等旅游新业态(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文旅部门等单位奖励授牌的予以奖励。

该办法还从鼓励搭建文化旅游服务平台、加大宣传促销活动力度等方面,对建立智慧旅游平台、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会展和城市旅游促销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卓有成效宣传推介邢台文化旅游资源等情形推出了补贴和奖励政策。

邢台日报、牛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

独家授权邢台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

广告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