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平)记者昨天从市供热办获悉,我市2020至2021年采暖期暂定延长至3月31日。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2020—2021年采暖季延长供暖发出通知,根据气象情况研判,除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按照当地法定时间外,其他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方,供暖时间暂定延长至3月31日。我市供热办执行省“两办”通知,2020至2021年采暖期暂定延长至3月31日。
延长供暖期间,全市各供热企业不向群众收取采暖费用。我市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将督促供热企业严格落实省“两办”通知,确保延长供暖期间供热正常稳定、群众居家温暖舒适。
市供热办公布了24小时投诉电话:(0319)2290018;投诉短信:17732924420(不设人工接听);投诉邮箱:xtgrts@163.com;微信公众号:邢台供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