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六项污染因子管控方案
管控重点要素改善空气质量
本报讯(白永浩)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六项污染因子管控方案,确保实现2021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目标。
方案明确了六项污染因子管控目标,即PM2.5年浓度达到44微克/立方米,PM10年浓度达到80微克/立方米,SO2年浓度达到12微克/立方米,NO2年浓度达到31微克/立方米,CO2日浓度超过1.7毫克/立方米的高值数量控制在17个以内,O3年浓度达到168微克/立方米。
针对六项污染因子管控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多项措施,确保目标顺利完成。由市生态环境局主管局长作为责任人,成立六个工作专班,牵头负责各项因子的管控任务,督促相
关部门、属地政府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每周一调度,每日有专人24小时值守监测。根据实时污染物数据变化情况,指挥调度人员进行现场监测执法精准溯源,及时采取管控措施,确保消除污染隐患。建立生态环境系统高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加强督查巡查和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等科技手段,将相关数据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于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查实、查清、查透问题原因,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压实属地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完善奖惩机制,进行月度考核。
同时,从工业企业、扬尘、移动源、散煤、秸秆焚烧和烟花爆竹禁放禁燃等方面对六项因子制定了具体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