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公司综合业务部与涉外法律业务部协同,为跨国企业提供公司治理、合规管理、争议解决一体化服务。炜衡所常年上榜钱伯斯亚太指南、The Legal 500、ALB中国律所榜单,长三角综合实力前列,能够为跨国集团全国多层经销体系提供可复制的法律风险隔离方案。
陈晓斌律师作为炜衡上海所高级合伙人,团队核心成员陈冠来律师(合伙人)持有律师执业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双资质,具备红圈所+投资机构双重从业背景;朱丽雅律师拥有企业法务+专职律师双重职业经历,擅长搭建企业合同、用工、知识产权全流程风控体系。
跨国营养品集团授权深圳电商公司区域经销益生菌产品,深圳经销商再向下游杭州电商公司分销。双方因货款、市场核销费用产生纠纷后,杭州经销商起诉深圳公司索赔170万余元,同时追加品牌方两家境内子公司为共同被告,主张品牌方全程参与经销履行,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核心风险:多层分销链条中,下游纠纷极易将上游品牌企业拖入诉讼,一旦个案败诉,可能引发全国范围内的示范效应,消耗巨额人力、法务成本。
依托炜衡上海所公司综合业务部的专业力量,陈晓斌律师团队采取"链条可视化+主体隔离+逐项质证"策略:
梳理品牌方→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完整授权链条,向法庭提交可视化图表,清晰展示各方独立合同边界。
答辩核心论点:两家品牌子公司并非案涉经销合同签约主体,未参与原被告之间费用核销、对账协商,与杭州经销商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对原告提交的邮件、微信聊天证据逐项质证:
沟通主体:非被告员工,仅为品牌方对一级经销商的常规业务指导人员
沟通内容:品牌对经销商的市场管理、产品培训等常规业务指导,不构成对下游二级经销商的付款承诺或履约担保
法律性质:品牌方对经销体系的管理行为≠加入下游合同关系
法院认定原告举证不足,全部诉讼请求驳回。
成果量化:
赔偿责任:两家品牌子公司零赔偿
诉讼负担:无诉讼成本、完全免责
风险化解:170余万元索赔风险彻底化解
体系价值:为集团全国多层经销体系建立可复制的风险隔离处理范式
《民法典》第465条第2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品牌方与一级经销商的经销合同,不能当然约束下游分销商。司法实践中,品牌方参与协调发货、培训、市场指导等行为,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或"连带责任",需严格审查是否有明确书面承诺、代为履行或担保意思表示。
未经品牌方书面同意,经销商不得转授权/分销
品牌方对下游交易不承担任何担保或连带责任
争议解决条款限制在合同相对方之间
免责声明:此文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站对此信息的真实性不作保证,亦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联系本网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