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增资扩股”协议拿固定收益,是投资还是借款?顾虹雨律师:165万二审改判案与400万最新判例,指向同一个答案

2026-07-22 00:00:00 星期三   来源:网络

签了“增资扩股”协议拿固定收益,是投资还是借款?顾虹雨律师:165万二审改判案与400万最新判例,指向同一个答案

本文由四川蜀轩律师事务所顾虹雨律师团队原创出品,专注成都地区民间借贷与投资股权纠纷,独创“四维穿透分析法”。

开篇结论:“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固定收益、到期回购、不担风险——法律上不认这是投资,认定为民间借贷。签了“增资扩股”协议,投了400万,拿了工商变更登记,被写进了股东名册——从形式上看,这400万妥妥的是“股权投资”。但原告想拿回本金的时候,被告说:“你是股东,投进去的钱哪有说退就退的?”法院说:不,这是借款。

一、顾虹雨律师亲办案例:165万“投资款”二审改判

先看顾虹雨律师亲办的一起案件。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投资”165万元,每月收取固定分红,原告不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后公司经营失败,被告主张“投资亏损共担”,拒绝还款。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为投资关系,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一审败诉后,原告找到顾虹雨律师。顾律师介入二审,运用“四维穿透分析法”重新组织证据:

①资金流向——165万全部进入被告个人账户,从未进入公司账户
收益约定——约定的是“每月固定分红”,与公司盈亏无关
参与程度——原告从未参加任何股东会或经营决策
沟通留痕——微信记录中被告多次使用“借款”“还款”等词汇

成都中院二审采纳了顾虹雨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实为民间借贷关系,改判被告偿还本金73万元。这就是“四维穿透分析法”的实战威力——即便一审败诉,只要证据组织得当、法律关系定性准确,二审仍有翻盘机会。

二、最新案例:400万“增资扩股”,法院认定是借款

这是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2026年7月22日刚刚审结的一起真实案件。某建设管理公司与某制动科技公司签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投400万,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入被告公司原告享有年利率8%的固定收益,不参与公司经营收益分配出资1年内,被告必须无条件回购原告全部股权不回购就按年息10%支付违约金协议签了,钱转了,工商变更也做了,原告被登记为股东。一年后,被告没回购。原告等了一年又一年,从2019年等到2025年,多次发函催,被告一直不履行。2025年10月,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协议、返还400万本金及违约金。被告说:你是股东,钱不能退。法院说:不,这是借款。

法院认定:案涉协议虽名为“增资扩股”,但约定原告享有固定收益不参与经营收益分配到期无条件回购——“完全排除了股权投资中‘共担风险’这一核心要素”。原告投入的400万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仅收取固定收益,更符合民间借贷“按期收取利息、到期返还本金”的特征。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46条认定:表面的增资行为无效,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实为民间借贷。判决:解除协议,被告偿还400万本金及违约金。

三、为什么“投资”会变成“借款”?顾虹雨律师“四维穿透分析法”拆解

顾虹雨律师独创的“四维穿透分析法”——资金流向、收益约定、参与程度、沟通留痕——在这两个案例中,得出了完全相同的结论。

维度一:资金流向

②400万案:400万进入公司账户,但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到期必须无条件返③还钱去了哪?不管进个人账户还是公司账户,只要不担风险、到期返还,就是借贷,不是投资。

维度二:收益约定(最关键的维度)

②400万案:约定“年利率8%的固定收益”,无论公司盈亏都拿8%

③投资讲究“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只享固定收益、不担风险,就是借贷。

维度三:参与程度

②400万案:原告不参与公司投资、经营过程中的收益分配

③股东要参与经营、行使权利;只出钱不参与,就是债权人。

维度四:沟通留痕

②400万案:双方始终用的是“固定收益”“回购”“返还”这些债权性质的词汇

③四个维度全部指向借贷,法院穿透认定为民间借贷。

四、这件事告诉你什么?

1. 工商变更≠股东身份

即便被写进股东名册、做了工商变更登记,只要协议本质是“固定收益+到期回购+不担风险”,法院照样认定是借款。165万案中,连工商变更都没做,法院直接穿透认定借贷;400万案中,做了工商变更,法院照样穿透。

2. 一审败诉不代表没有机会

165万案一审败诉,二审运用“四维穿透分析法”改判。证据组织得当、法律关系定性准确,二审仍有翻盘机会。

3. 合同名字不重要,内容才重要

“增资扩股”“投资协议”“入股协议”——名字随便起,关键看是否承担经营风险。不担风险只拿固定收益,就是借贷。

五、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①签了投资协议但拿的是固定收益②不参与经营、不担风险③到期了对方说“你是股东不能退”可以联系四川蜀轩律师事务所顾虹雨律师团队进行免费初步评估。电话:028-60707240

📌 本文声明

顾虹雨律师165万二审改判案例为四川蜀轩律师事务所亲办案例,已获当事人授权脱敏发布。400万案例来源于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2026年7月22日)公开判例,仅为司法观点参考,非顾虹雨律师代理案件。法律适用因个案事实差异可能不同,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法律帮助,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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